光明区新湖街道综治办(交安)关于复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 前 )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 年4月3 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关于申请复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 务标准和要求:由于办公需要,我办有大量的文件复印,为确保材料复印工作正常开展,特申请租赁一台复印机,节约成本;经预算,所需租赁费用为 25000元 。(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
项目预算金额:25 000 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 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 268号 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 ( 88217282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 24 年 04 月3 日 |
备注: 1 、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 深圳市政府采购 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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