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全辖房屋修缮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GXTC-C-25720071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全辖房屋修缮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扬州人保财险扬州全辖范围内所有工作场所、营业网点等建筑物的日常零星修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工程。
2.4标包划分:本项目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算 | 中标人数量 |
标包1 | 扬州主城区 | 80万/年 | 3个 |
标包2 | 江都 | 15万/年 | 1个 |
标包3 | 高邮 | 15万/年 | 1个 |
标包4 | 宝应 | 15万/年 | 1个 |
标包5 | 仪征 | 15万/年 | 1个 |
注: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标包,但是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包。标包评标按标包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四、标包五的顺序进行评标,投标人中标前一个标包后,后续标包可继续参与评审及排名,但不得同时在后续标包中中标。
2.5服务期限/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间,采购人将按期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服务评价,如果评价结果为满意,按照合同续约条款续签两次,每次服务期限为一年。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请提供政策文件截图及说明资料。供应商如为个体工商户,请提供承诺)。
3.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供信用中国的三个查询截图;供应商如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两个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
3.9其它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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