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2025年环境应急预案及环保验收技术辅助服务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BDR2025-008
项目名称:香洲区2025年环境应急预案及环保验收技术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
最高限价:¥12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元) |
1 | 香洲区2025年环境应急预案及环保验收技术辅助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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