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东风东路 739号大院安保、保洁服务项目 的潜在 供应商 应在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 138号粤传媒大厦806单元 获取 磋商文件 ,并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CZB-2024-092
项目名称: 东风东路 739号大院安保、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41.020000万元 (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标段一 | 安保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 人民币 179.4万元 | 保安人员 6500元/人/月 |
标段二 | 保洁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 人民币 61.62万元 | 保洁主管 5200元/人/月;日常保洁人员3550元/人/月 |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
本项目 ( 不接受 )联合体 响应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适用于标段一和标段二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格式内容。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格式内容。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格式内容。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格式内容。
3.7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作为响应材料的一部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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